本站遊方動機、遊方結果的定義與示例
遊方動機:
1. 弘通:指僧人為弘揚流通佛教而遊方,文本敘述需有明確主動性。
如《梁高僧‧攝摩騰傳》:「騰誓志弘通,不憚疲苦,冒涉流沙,至乎雒邑,明帝甚加賞接,於城西門外立精舍以處之。」
宋、明、補續高僧傳中,則多用「出住某處某寺」模式敘述僧人住寺情況,亦將其視為具主動性的弘通敘述。
2. 求經:指僧人前往他處(絕大部分為天竺)尋找佛教經典(經、律等)。
如《梁高僧‧釋法顯傳》:「(顯)及受大戒,志行明敏,儀軌整肅,常慨經律舛闕,誓志尋求。」
3. 參訪朝聖:指僧人尋訪、禮拜佛教聖地(如阿育王塔、雙林)、聖物(如佛骨、佛影、佛缽)、名山(如廬山、天台山、五臺山),或因某處佛教興盛而前往訪視、遊覽,敘述須與佛教(偏重於地景、事物)相關,排除一般遊樂觀光。
如《唐高僧‧闍那崛多傳》「崛多自出家後,孝敬專誠,教誨積年,指歸通觀。然以賢豆聖境靈迹尚存,便隨本師具得瞻奉。」
又如《梁高僧‧釋僧侯傳》:「及具戒之後,遊方觀化。宋孝建初,來至京師。」
4. 尋師訪道:指僧人前往名僧駐錫地或著名佛教中心問學,或跟隨其師移往他處(不論其師遊方因素為何)而持續問學;或因某處佛教興盛而興起前往參學、聽講,文中需有求學問道之敘述,以區別於「參訪朝聖」。
如《比丘尼傳‧法勝》:「後遊京師,進修禪律」,是比較單純的訪學敘述。
《唐高僧‧釋慧約傳》:「又隨靜住剡之梵居寺。服勤就養,年踰一紀」,則是慧約追隨其師慧靜移止梵居寺。
5. 避禍:指僧人因戰爭、天災、人禍(毀佛汰僧、盜賊)等災禍移居他處。
如《宋高僧‧釋慧則傳》:「廣明元年,巢寇犯闕,關中俶擾,出華州下邽避亂。」
又如《梁高僧‧釋法朗傳》:「至魏虜毀滅佛法,朗西適龜茲。」則是因北魏太武帝毀佛避禍移居。
6. 隱居:僧人為避免人群喧鬧或因修行、年老需求而移居至靜處(以偏靜山林為多)。
如《梁高僧‧寶雲傳》:「雲性好幽居,以保閑寂,遂適六合山寺」。
宋、明後僧傳則兼有隱居於都市寺院之描述,未必棲身山林,如《補續高僧傳‧福報傳》:「賜還智門。菴於寺東。扁曰海印。為終焉之計。」則指其於寧波之智門寺另立別菴棲隱。
7. 召請:僧人被動受帝王詔令或官員、信士請求而移動、駐錫於某地,從事有關佛教事業。
如《梁高僧‧釋慧覽傳》:「宋文請下都,止鍾山定林寺。」
又如《宋高僧‧釋全付傳》:「丁西酉歲,錢城戍將。闢雲峯山,建清化禪院,召以居之。」
8. 公務:因他人(多為帝王及該僧人之師)請託,前往他處從事佛教相關事務(如隋文帝仁壽年間派遣眾僧於各地營造舍利塔。極少數情況與弘揚佛教無關)。若因從事佛教相關之公務而前往僧人籍貫地,仍屬遊方。
9. 頭陀:僧人為修習禪定而前往僻靜之地,需有合於「頭陀行」之敘述(如:樹下止、露地坐、修禪定等),以區別「隱居」;或敘述中明確提到「頭陀」者屬之。
如《梁高僧‧釋慧力傳》:「晉永和中,來遊京師。常乞食蔬苦頭陀修福。」
10. 神變示現:僧人以神通力變化現跡於某處(分身),或身亡後仍於他處為人所見,以達到宣揚佛教之目的。
如《宋高僧‧後僧會》:「至唐高宗永徽中見形于越,稱是遊方僧」,
又如《宋高僧‧釋僧伽》如「洎乎已滅,多歷年所,甞現形往漢南市漆器。」
11. 捨身供養:指僧人以捨棄、毀壞身體作為供養或修行方式而前往某處,絕多數為燒身。
如《梁高僧‧釋慧益傳》:「至大明七年四月八日,將就焚燒,迺於 鍾山之南,置鑊辦油。其日朝乘牛車,而以人牽,自寺之山。」
又如《宋高僧‧釋定蘭傳》:「而父母早亡,無資可以追往。每遇諱辰,蘭悲哭咽絕,輒裸露入青城山,縱蚊蚋䗈蠅唼咋膚體,且云『捨內財也,用答劬勞。』」
12. 不明:敘述中無明確動機描述,或僅言該僧某時於某地者,通常都是相當簡短的敘述。
如《續高僧‧釋僧密傳》:「秦始之初。濟江住莊嚴寺。器望凝練風儀峻雅。五眾宗推七貴敬異。」
13. 其他:非屬上列之動機且難歸類者。
如《續高僧‧釋曇巒傳》:「讀大集經。恨其詞義深密難以開悟。因而注解。文言過半便感氣疾。權停筆功周行醫療。行至汾川秦陵故墟。入城東門上望青宵。忽見天門洞開。六欲階位上下重複歷然齊覩。由斯疾瘉。」
又如《續高僧‧釋僧密傳》:「下才在事未能賞重。潛相讒構於竟陵王。密不敘濁清。任其書罪。乃啟擯准南。」
遊方結果:
1. 宣法:指僧人於該地宣揚佛法、講述典籍、傳授戒律等,敘述中需有實際佛教經典、儀式之宣說傳授。
如《補續高僧傳‧常潤傳》:「甞遊五臺。講法華於壽明寺。」
又如《宋高僧‧釋文綱傳》:「其年於乾陵宮為內尼受戒。復於宮中坐夏,為二聖內尼講《四分律》一遍。」
2. 度化:指僧人非以明確之佛教典籍、戒律等方式誘導俗眾皈依佛法,或以實際身教形式、慈善行動展示佛教義理、僧人典範,以達到勸化世人之目的。
如《明高僧‧釋明得傳》「師南遊赤城。外道歸化者不可勝紀。」
又如《續高僧‧釋普圓傳》:「樂行慈救,利益為先,人有投者,輒便引度。示語行要,令遵苦節。」
3. 譯經:狹義為該僧即為經典翻譯者,廣義為該僧從事譯經相關之協助工作,如擔任筆受、證義等譯場事務。
如《梁高僧‧求那跋陀羅》:「頃之,眾僧共請出經,於祇洹寺集義學諸僧,譯出《雜阿含經》」屬傳主即譯經主事。
又如《宋高僧‧釋嘉尚傳》:「天后朝同薄塵、靈辯等預譯場證義,功績愈繁。」則是擔任譯場證義等協助工作。
4. 註解:為佛教經律進行注、疏者。
如《宋高僧‧釋潛真傳》:「屬代宗朝新譯《文殊師利菩薩佛剎莊嚴經》,勅真造疏。」
5. 著述:撰寫與佛教相關之文獻創作,如論、記、傳、頌文、歌讚等。
如《宋高僧‧釋智威傳》:「天與多能,富有辭藻,著《桃巖寺碑》,與《頭陀寺碑》氣度相表。」
又如《宋高僧‧釋義淨傳》:「又別撰《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》、《南海寄歸內法傳》。別《說罪要行法》、《受用三法水要法》、《護命放生軌儀》,凡五部九卷。」
6. 編纂:整理或雜鈔佛教經典者(抄、鈔、集等),偏向於類書型態。
如《續高僧‧釋寶唱傳》:「緣是又敕撰經律異相五十五卷。飯聖僧法五卷。」
又如《續高僧‧釋洪遵傳》:「遵於京邑盛開律儀名駭昔人。而傳敘玄宗其後蓋闕。又著大純鈔五卷。用通律典。」
7. 校經:為大藏經進行校正、整理者,敘述中多有「校」(較)字。
如《明高僧傳‧釋性澄傳》:「被旨居清塔寺校正大藏。」
又如《補續高僧傳‧釋法禎傳》:「英宗即位,將以大藏經治銅為板,而文多舛誤。徵選天下名僧六十員讐較,師與湛堂西谷三人為總督。」
8.立寺:指僧人於遊方終點因信眾捐施或自力營造寺塔者;或先以庵(菴)、寮、精舍等建物棲身,後擴充得名為寺者,亦屬之。然此建物之設立時序,須為該僧抵達該地點之後的行動,以有別於先立寺後「召請」僧人駐錫的情況。
如《梁高僧‧釋安清傳》:「高即取絹物,辭別而去,舟侶颺帆,蟒復出身,登山而望,眾人舉手,然後乃滅。倏忽之頃,便達豫章,即以廟物,造東寺。」
又如《續高僧‧釋道判傳》:開皇之肇。於終南山交谷東嶺。池號野猪。逈出雲端俯臨原陸。躬自案行可為栖心之場也。結草為庵集眾說法。開皇七年。勅遣度支侍郎李世師。將天竺監工。就造院舍常擬供奉。知判道業修曠。給額為龍池寺焉。」